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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是儒学的开山之举

   [摘要]西周初年,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,使得礼乐文化粲然大备。春秋晚期,孔子创立儒家学派,是从周公这里汲取的思想资料。周公是儒学的奠基人,制礼作乐是儒学的开山之举,河洛大地是儒学的发源地。相当长的时期内,儒学一直号称“周孔之教”。南宋将《孟子》由子书拉入经书中,明代才有了十三经的称谓。这样,儒学便被称为“孔孟之道”,“周孔之教”的称谓反倒掩而不彰了。对于儒学来说,周公起着先导、启发的作用,孟子起着发挥、阐释的作用,周公的作用要比孟子大得多。

 
  [关键词]周公;洛阳,制礼作乐;儒学;周孔之教
 
  礼乐文化是我国古代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的制度规定,是上层建筑中具有法律意义的成分,一直主导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习俗。西周初年,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,使得礼乐文化粲然大备,为春秋晚期孔子创建儒家学说提供了基本资料,指示了基本思路,夯实了坚固基础。儒家学说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主干,中华民族得以以自己独特的面貌做派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,追根溯源,周公最早发挥着作用。
 
  一、周公在洛阳制礼作乐
 
  周公姓姬名旦,是公元前11世纪的政治家、军事家、思想家。他是周文王的第四子,周武王的同母弟。他受封的采邑“周”(今陕西岐山县东北),是周太王古公亶父创业的根据地,故被称为周公、周公旦。周武王灭掉商朝,两年后病倒,又过两年去世。武王子周成王年幼,一说武王传位于周公,周公继任为王,一说周公摄政当国。周公当政七年,成王长大成人,周公还政于他,自己退居二线。
 
  西周有镐京、成周两个都城,镐京在今陕西西安市西南,成周即今河南洛阳市。周公是在哪个都城制礼作乐的?
 
  西汉伏胜说:“周公将作礼乐,优游之三年不能作。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,耻其行而不见随。将大作,恐天下莫我知也;将小作,恐不能扬父祖功业德泽。然后营洛以观天下之心,于是四方诸侯率其群党各攻位于其庭。周公曰:‘示之以力役且犹至,况导之以礼乐乎?’然后敢作礼乐。”又说:“周公居摄六年,制礼作乐。”又说:“周公摄政,一年救乱,二年克殷,三年践奄,四年建侯卫,五年营成周,六年制礼作乐,七年致政成王。”[1]《礼记·明堂位》说:“周公相武王以伐纣。武王崩,成王幼弱,周公践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。六年,朝诸侯于明堂,制礼作乐,颁度量,而天下大服。七年,致政于成王。”[2]1088-1089《尚书·洛诰》说:周公摄政第七年十二月“戊辰,王(成王)在新邑”[3]。
 
  营建雒邑(洛阳)为成周,是周武王的战略部署。武王去世后,周公负责勘测、规划,主持修建城垣、宫室。在雒邑建造的宫室,有太庙(周室先祖庙)、宗宫(周文王庙)、考宫(周武王庙)、路寝(周成王居所)、明堂(布政大厅)。周公营建雒邑,始于他摄政的第五年,第六年制礼作乐,第七年成周建成,周公迎成王来洛阳,还政于成王,于是“成王定鼎于郏鄏(洛阳)”。[4]宣公三年,671可见周公制礼作乐,是最终在洛阳完成的。
 
  二、礼乐文化
 
  周公制礼作乐的内容,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的记载稍微具体一些,说:“先君周公制《周礼》曰:‘则以观德,德以处事,事以度功,功以食民。’作《誓命》曰:‘毁则为贼,掩贼为藏,窃贿为盗,盗器为奸。主藏之名,赖奸之用,为大凶德,有常无赦,在《九刑》不忘。’”[4]633-635这是说周公制定《周礼》,认为一个人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礼仪的原则,是判定其道德操守好坏的标准;以道德操守来处理事情;以处理事情的业绩来计算功劳;以功劳大小来决定获取报酬的多寡。他制作《誓命》,认为践踏礼仪原则的就是贼,藏匿贼的就是窝主;窃取财物的就是盗,偷窃宝器的就是奸。有窝主的名声,利用奸人偷盗的宝器,这是大凶德。国家设有刑律,对这种罪人一向不予赦免,这在《九刑》中有所记载,要牢记不忘。
 
  西周的礼制保存在《周礼》《仪礼》《礼记》三部书中,号称《三礼》。《周礼》《仪礼》托名为周公所作,其实成书于战国时期。《礼记》是西汉人依据先秦旧籍编定的。《三礼》既然成书于周公之后,自然有很多周公以后的内容,但周公建立起“周礼”的基本框架,《三礼》是“周礼”的发展和发挥,更加具体化、细致化,同周公制定的“周礼”并非截然不同。孔子说:“殷因于夏礼,所损益可知也;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”[5]为政篇,21-22又说:“周监于二代,郁郁乎文哉。”[5]八佾篇,28因此,从继承、发展的关系考虑,可参考《三礼》来窥测周公的制礼作乐,也可得知周公的制礼作乐,是对夏商两代礼乐的归纳和总结,更是改造和创新。
 
  总体上说,周礼是指表示等级关系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,包括道德的和法律的种种行为规范形式、典礼仪式,以及表示身份的舆服、旌旗、宫室、器用等制度。周礼有五类:用于祭祀上天鬼神的“吉礼”,用于邦国丧葬的“凶礼”,用于朝聘往来的“宾礼”,用于和谐邦国的“军礼”,用于饮宴嫁娶的“嘉礼”。战国人荀子说:“礼者,贵贱有等,长幼有差,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。”[6]周礼确定了君臣、父子、夫妻、朋友之间的上下、尊卑、亲疏关系,防止超越名分,以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。与礼乐的实施相配合的是刑法,上引《左传》即有周公关于“有常无赦,在《九刑》不忘”的言论。西周礼制的原则是:“礼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”[2]曲礼上,91礼乐的实施排除了庶人,只实施于周天子和大大小小的贵族内部,这便需要确定贵族的级别和血缘关系,所以君位继承制、分封制、宗法制等必须明确起来。
 
  王玉哲先生认为周公制礼作乐,首先是制定君位由嫡长子继承的制度。商朝的君位继承,大多为兄终弟及制。“一直到周初文王崩,长子伯邑考未立,而传位于伯邑考之弟武王发,武王崩,不传位于其子成王诵,而传位于其弟周公旦。这仍然是沿用兄终弟及的旧传统。后来周公旦称王时管叔等反周公,恐怕也是由于管叔是周公旦之兄,假如实行兄终弟及的继统法,武王崩后,继位的应是他,而不是周公。他继位的优先权被剥夺,可能是他发动叛乱的主要原因。周公称王七年,……平定‘三监’与武庚之乱,巩固了周王朝的基业。在营东都洛邑之后,一切政事上了轨道,周政权才站稳了脚跟,开创了历史的新篇章。正是在这个时候,周公却功成身退,断然还政于武王的嫡长子成王。从此以后,周的王位便都是由嫡长子继承,兄终弟及的痕迹不见了。可见周王朝继统法的改变是从周公以后开始的,所以,金景芳先生说:‘周的嫡长子继承制是周公的创造。’……嫡长子继承制推行后,王位由谁继承完全靠生理上自然的命定。王的儿子虽然很多,但规定必须长子,而且是摘长子,这就是说只有一人有资格继承王位。这个原则一定,避免了王室贵族间的矛盾,抑止了兄弟的争执,因而对贵族起到团结的作用,对王朝起到巩固的作用。”[7]需要强调的是,周公是在洛阳举办的还政成王的仪式,君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定,是在洛阳完成的。
 
  “分封制是周代特有的政治制度”,“周公是分封制的制定者”。[8]上引伏胜“周公摄政,一年救乱,二年克殷,三年践奄,四年建侯卫”云云,指的是周公在协助武王灭掉商朝,继而平定各地的叛乱之后,以“建侯卫”的方式来安置亲属、功臣和高级别归顺者。诸侯的分封不是同时任命完毕,有的诸侯是周公主持平定三监之乱后,在洛阳分封的。例如周公将三监封地今河南新乡地区,改封给自己的弟弟康叔,建立卫国。康叔赴任之际,周公在洛阳对他谆谆教导,史官记录为《康诰》一文。当时国都附近地区叫做王畿,由周王室直接统辖;王畿以外的地区用来分封诸侯国,赋予它们拱卫、屏藩王室统治中心的职责。根据与王室的亲疏远近和封地大小,各封国分为不同的爵位和服等。爵分公侯伯子男五等,以定地位高低;服分甸侯绥要荒五等,以定贡赋轻重。每封一个侯国,周王要发给受封者文告,叫册命,说明封地的疆界,辖区内的土地和人民数量,以及赐给的下属官吏、仆役,还有礼器、兵器、车马、旗服等等,叫做建国。诸侯在封国内握有兵刑钱谷全权,职位世代承袭。他们与周王室保持着臣属关系,要执行王室的命令,捍卫王室,缴纳贡赋,定期朝觐述职。诸侯在封国内有权力和责任封宗室和属下为卿大夫,授以土地、民众,其封地称为采邑。卿大夫再封宗室为士,封地称为食地。这样,就建立起王——诸侯——卿大夫——士的宝塔式统治体系。通过层层分封,王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之间严格的等级和隶属关系得以确定,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王权比夏商两代更为集中,对于巩固和扩大西周王朝的统治起了积极作用,是我国从方国林立走向专制集权的必要措施。
 
  西周实行宗法制,是贵族等级制同政权等级制相结合的产物,实行于王、诸侯、卿大夫、士内部。宗法制规定了大宗和小宗,确定大宗才有继承权和主祭权,用来辨别后世子孙的亲疏尊卑。大宗和小宗,就是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前提下,为处理嫡长子及其嫡庶兄弟的关系而设的。周王自称是上天的元子(长子),因而是天子,代表上天统治人民,既是政治上的共主,又是天下的大宗,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,世世代代保持大宗的地位。嫡长子的诸兄弟则受封为诸侯,他们相对于嫡长子而言,是小宗,但在自己的封国内又是大宗,其位也由自己的嫡长子继承。依此类推,诸侯的诸兄弟封为卿大夫,他们对诸侯而言是小宗,但在其宗族中又是大宗,士则成为小宗。大宗有权约束小宗,对同族有生杀大权。小宗必须服从大宗的调度,承担各种义务。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内部。周人同姓不婚,就以婚姻关系联系异姓贵族。周天子称同姓诸侯的父辈为伯父叔父,异姓诸侯的父辈为伯舅叔舅。国家如同庞大的家族系统,形成族权和政权的结合。宗法制从表面来看是以血缘为主,实质则是通过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确定财产、权位的继承权。因此,宗法制既是贵族之间解决财产、权位继承或分配的一种制度,又是团结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、加强王室和封国联系的手段。
 
  “礼”和“乐”相提并论,乐配合礼,于人心潜移默化,于社会移风易俗。礼用来区别等级差异,乐用来调理和谐一致,二者相辅相成。因此,各类礼仪活动,必配以相应的乐曲歌舞。《诗经·周颂·武》是周公为庆典活动作的歌词。唐人孔颖达说:“《武》诗者,奏《大武》之乐歌也。谓周公摄政六年之时,象武王伐纣之事,作《大武》之乐,既成而于庙奏之。”歌词曰:“於皇武王!无竞维烈。允文文王,克开厥后。嗣武受之,胜殷遏刘,耆定尔功。”[9]歌词大意是:武王多么伟大英武!煌煌功业,世间所无。文王的文德何等显著,为后代的发展开辟了道路。武王继承父业一举灭商,禁止士兵滥杀无辜。您大功确定,光耀千古!
 
  周公制定的礼乐,对各级贵族确定坐标,做出约束,防止他们超越名分,从而维护社会秩序。因此,当僭越行为出现时,局外人很自然地感到不安,发出感叹,予以警告。春秋初期,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在其封邑“京”(河南荥阳东南)扩建城邑,规模大大超出礼制的规定。大夫祭仲觉察出他的不轨心迹,对郑庄公说:“都城(诸侯都邑)过百雉(长三丈、高一丈为一雉),国之害也。先王之制:大都不过参(三)国(国都)之一;中,五之一;小,九之一。今京不度,非制也,君将不堪。”[4]隐公元年,11-12春秋后期,大夫季氏原本只能在自己的庭院中举办“四佾”的舞蹈,即演员八人排列一行,一共四行,但他却僭越到天子级别的“八佾”,即一共八行。孔子气愤地说:“八佾舞于庭,是可忍也,孰不可忍也!”[5]八佾篇,23
 
  周公制礼作乐,对西周的稳定、发展和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此举不但标志着西周的国家体制走上了正轨,上层建筑初步完善,也标志着我国的早期国家上了一个新台阶。礼乐如此重要,必然成为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,与射御书数并称“六艺”。清人孙诒让评论说:“粤昔周公,缵文、武之志,光辅成王,宅中作雒,爰述官政,以垂成宪,有周一代之典,炳然大备。……其经世大法,咸粹于是。”[10]后代王朝时期,无论祭祀、征伐以及其他政治、外交等国家大政,还是人们的起居请安、婚丧嫁娶、亲属交往、师生过从,无不遵循着由周礼发展而来的礼数。而且古代制定刑律,对犯法犯罪的处置,也渗透着周礼区分上下亲疏长幼尊卑的精神。自周公制礼作乐以来,中国社会一直等级森严,人与人之间缺乏平等关系。礼乐稳定社会的作用,以各种人群安分守己为前提,必然以牺牲绝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为代价。
 
  三、周公是儒学的奠基人
 
  春秋晚期,鲁国陬邑(山东曲阜)人孔子创立了儒家学说。孔子的学说主要讲“礼”和“仁”。“礼”是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,恢复礼治须从正名分开始,严格遵守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的等级制度,杜绝超越名分和犯上作乱的现象,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”。实现礼治有赖于“仁”的提倡和发挥。仁是道德标准和修养功夫,“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”,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[5]颜渊篇,123,仁则“爱人”。[5]颜渊篇,131礼是仁的标准,是人的外在行为的准则;仁是礼的基础,是人的内在精神。礼和仁相统一的方法论是中庸之道,即“过犹不及”[5]先进篇,114,“和而不同”。[5]子路篇,141
 
  孔子所讲的“礼”,就是周公制定的礼乐。他特别崇拜周公,以“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”[5]述而篇,67为憾。孔子痴迷周礼,赞同周礼,认为周礼以夏商两代的礼仪为基础发展而来,内容丰富,多姿多彩(“郁郁乎文哉”),甚至特地来洛阳向老聃“问礼”。孔子的仁学思想,是从周公的敬天保民、明德慎罚、孝友伦理等思想发展而来的。《尚书·君奭》是周公在洛阳还政成王后,对召公奭的答词,勉励他和自己同心同德,辅佐成王,其中说道:“其汝克敬以予,监于殷丧大否,肆念我天威。”[3]含义是:让我们共同谨慎地看看商朝灭亡的大祸,警惕上天将同样的惩罚降在我们身上。《尚书·无逸》是周公在洛阳还政成王后,告诫他的言辞,勉励他勤勉国事,戒除享乐,像文王一样“徽柔懿恭,怀保小民,惠鲜鳏寡”。[3]含义是:像文王那样和悦柔顺,仁慈恭敬,关怀保护黎民百姓,普遍施恩,连鳏寡孤独都不遗漏。《尚书·康诰》是周公在洛阳告诫自己即将赴任的弟弟康叔的言辞,让他到了卫地,处理政务效法文王“明德慎罚”(崇尚德化,慎用刑罚),指出“不孝不友”危害的是自己的父亲、兄弟,其恶劣程度超过危害外人的“元恶大憝”[3](大凶大恶),因而应该倡导父慈、子孝、兄友、弟恭的伦理道德。《尚书·酒诰》是周公在洛阳对康叔所做的指示,让他在卫地全面戒酒,其中说:“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,显小民,经德秉哲。”[3]这是赞扬商朝的早期国君成汤非常圣明,上畏天命,下惧百姓,施行德政,保持恭敬。周公让康叔向商汤学习。
 
  孔子创立儒家学派,是从周公这里汲取的思想资料,周公当然是儒家学说的奠基人,制礼作乐是儒家学说的开山之举,河洛大地是儒家学说的发源地。因此,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,儒学一直号称“周孔之教”。东汉张衡《归田赋》说:“咏周孔之图书。”[11]西晋阮籍《大人先生传》说:“诵周孔之遗训。”[12]十六国时期释道恒《释驳论》说:“周孔之教。”[13]唐太宗也说:“周孔之教。”[14]南朝佛教徒法云和唐初佛教徒法琳攻击儒学,都说:“义经丘(孔丘)而未晓”,“理涉旦(周公旦)而犹昏”。[15]儒家经典起初只有五经(不包括已佚的《乐经》),唐代扩大为九经、十二经,南宋将《孟子》由子书拉入经书中,明代才有了十三经的称谓。这样,儒学便被称为“孔孟之道”了。“孔孟之道”的称谓后来居上,“周孔之教”的称谓反倒掩而不彰了。其间的委曲,应该予以辨析、廓清。其实,对于儒学来说,周公起着先导、启发的作用,孟子起着发挥、阐释的作用,周公的作用要比孟子大得多。
 
  参考文献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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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[12][西晋]阮籍。阮籍集,卷上[M]。上海古籍出版社,1978:64。
 
  [13][清]严可均。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·全晋文,卷一百六十三[M]。北京:商务印书馆,1999:1796。
 
  [14][唐]吴兢。贞观政要,卷六[M]。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4:195。
 
  [15][唐]道宣。续高僧传。卷五,法云传,卷二十四,法琳传[M]。[日本]大正新修大藏经,第50册[M]。台北:新文丰出版公司,1983:464。637。
 
  (原载《洛阳师范学院学报》2013年第10期)